484辆!三明这地发布一批关于扣留车辆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2023年12月到2024年4月期间依法扣留的484辆机动车(详见清单)予以公告,请上述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6月26日)起3个月内前来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依法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牌证同时作废)。特此公告。
附件:机动车扣留清单
来源:永安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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