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重伤还逃逸!将乐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宁化人

2019-01-15

1月11日18时15分许,将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在水南县医院门口路段一辆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将一行人撞伤,且伤势严重,两轮摩托车驾驶员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请立即派警前往处理。”

接到派警指令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民警经过对现场周边进行走访:案发时间是傍晚18时11分许,由于天色已暗,周边商户只看见事故发生后一辆红色未悬挂号牌的两摩托车逃逸,未能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且受害人就医后处于昏迷状态,在ICU病房抢救,线索有限,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介于案情重大,事故出警民警立即将事故及现场情况向县公安局局长罗志怀、副局长李绍清、交警大队长戴燕明进行汇报。

视频监控中的嫌疑人及嫌疑车辆截图

视频监控嫌疑人撞向受害人瞬间截图

得知情况后,因受案情重大,且害人伤势严重随时可能失去生命体征,罗志怀局长指示戴燕明大队长立即启动逃逸案件侦破机制,抽调大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精干警力成立了“1.11”交通肇事逃逸专案组,研究侦查方案。通过技术手段,最终锁定吉林省白城籍外来务工人员杨某有重大嫌疑,并确定了杨某现在的租住地在机床厂附近。专案组立即制定抓捕方案,12日凌晨2时08分,交警大队在机床厂出租屋内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嫌疑人杨某抓获归案,同时在机床厂后山起获嫌疑人杨某因害怕被公安机关追查而丢弃的红色普通两轮摩托车。

嫌疑人在出租屋被抓获

嫌疑人丢弃的肇事摩托车

杨某到案后,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对其在水南县医院路段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其描述,1月11日18时11分许,杨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在三华大道往城关方向行驶时,在水南县医院门口路段与行人宋某(女,66岁,将乐籍)相撞,造成宋某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心存侥幸,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嫌疑人杨某已被将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至此,经过8个小时的连续奋战,“1.11”交通肇事逃逸案全面告破。

将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报警,争取最佳时间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减少事故损失。

来源:将乐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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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你爸爸新手上路

看了啊!

2019-01-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