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0月1日后去超市买东西,三明人一定要看清这个标识!
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
那么《办法》实施后,对3年后的消费者来说有哪些改变呢?有哪些是要注意的呢?快一起来看看吧~
请注意:食品“QS”标志已逐步取消,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
《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已在三年内逐步取消。
2018年10月1日起
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QS”标志
《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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