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性不改半夜偷鸡,六旬老汉“七进宫”
从少年偷到老年本该是颐养天年、儿孙绕膝的年纪这位六旬老汉却依旧不思悔改一条路走到黑再次获刑案情回顾1982年起,李老汉多次因盗窃生产队的鱼及村民饲养的耕牛、鸡鸭等被行政拘留1次、刑事处罚5次。指认现场
2020年3月,李老汉经过嵩口镇高赖村、马排村的时候看到村民的鸡舍里有鸡,又萌生了偷一些鸡去卖“赚点生活费”的想法。2020年3月21日和26日凌晨,李老汉趁着“夜黑风高”,骑上自己的无牌二轮摩托车载着鸡笼“重操旧业”。他先后到清流县嵩口镇高赖村燕形村口田边、燕形“苦竹潭”竹林、嵩口镇马排村塘州口等地,盗走多名村民鸡舍中的公鸡共计17只,并到明溪综合市场、临时活禽市场销售,非法获利860元。经认定,被盗公鸡价值2900元。李老汉被民警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审理结果经清流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老汉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李老汉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李老汉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李老汉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判决:被告人李老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通过“第三只”手不劳而获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来源:清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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