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三明kk社区

查看: 174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贼性不改半夜偷鸡,六旬老汉“七进宫”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8-12 11:11: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从少年偷到老年
本该是颐养天年、儿孙绕膝的年纪
这位六旬老汉却依旧不思悔改
一条路走到黑
再次获刑

案情回顾

1982年起,李老汉多次因盗窃生产队的鱼及村民饲养的耕牛、鸡鸭等被行政拘留1次、刑事处罚5次。

指认现场

2020年3月,李老汉经过嵩口镇高赖村、马排村的时候看到村民的鸡舍里有鸡,又萌生了偷一些鸡去卖“赚点生活费”的想法。

2020年3月21日和26日凌晨,李老汉趁着“夜黑风高”,骑上自己的无牌二轮摩托车载着鸡笼“重操旧业”。他先后到清流县嵩口镇高赖村燕形村口田边、燕形“苦竹潭”竹林、嵩口镇马排村塘州口等地,盗走多名村民鸡舍中的公鸡共计17只,并到明溪综合市场、临时活禽市场销售,非法获利860元。经认定,被盗公鸡价值2900元。李老汉被民警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审理结果

经清流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老汉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李老汉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李老汉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李老汉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判决:被告人李老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想通过“第三只”手不劳而获
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来源:清流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主题

    48小时热帖排行

三明新闻、街头琐事、消费投诉,百姓生活。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1
  • 总帖子数6285

论坛精选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