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三明两司机先后在同一个路口睡着!

小编@K宝

2024-11-26

当前已进入冬季

随着气温降低

吃火锅、喝小酒

已成为许多市民朋友聚会的标配活动而一些驾驶人饮酒后心存侥幸将“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的安全理念抛之脑后

以下就曝光2起交警部门近期查获的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12日5时23分许,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永安市中山路一中桥红绿灯路口有一辆车号G19**P号小型汽车停在路中间,驾驶人在车上睡着。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对该车驾驶人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11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无独有偶9天后在同一个路口又发生了一起一模一样的醉驾案例

2024年11月21日0时许,黄某饮酒后驾驶粤NF28**6号小型汽车上路行驶,行驶至永安市中山路一中红绿灯路口等待红绿灯时在车上睡着。经民警现场对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20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以上2起醉驾典型案例,值得广大驾驶人朋友警示。下面,我们就来算算酒驾、醉驾需要付出的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永安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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