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这15人酒驾,有你认识的吗

小编@K宝

2024-06-01

酒驾

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安全的严重威胁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泰宁警方、将乐警方

对近期查获的酒驾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希望

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远离酒驾,

平安出行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2024年5月1日20时04分,邓某某饮酒后驾驶闽G227**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西内环路朝京门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5月1日20时28分,郭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西内环路朝京门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5月2日20时37分,上官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环城路老电力公司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5月3日20时20分,温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金湖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5月4日19时54分,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西内环路朝京门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5月4日19时56分,江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西内环路朝京门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8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5月5日20时20分,廖某某饮酒后驾驶闽GVG0**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林业路老三中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5月19日20时03分,邱某某饮酒后驾驶闽GNP9**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西内环路朝京门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5月24日20时04分,谢某某饮酒后驾驶闽GCC7**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西内环路朝京门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5月24日19时58分,肖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蒙娜丽莎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7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案例二

        2024年5月24日20时01分,张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蒙娜丽莎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2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案例三

        2024年5月25日20时07分,林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地税环岛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4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案例四

        2024年5月25日20时49分,戴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地税环岛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6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案例五

        2024年5月25日20时52分,陈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2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案例六

        2024年5月26日19时43分,廖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地税环岛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2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酒驾、醉驾一时爽

事后泪两行

警方提示:

酒驾、醉驾是为生命“砍价”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

绷紧交通“安全弦”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泰宁警方、将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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