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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三明一居民楼凌晨突发火灾!险些连片蔓延!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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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7 02:13: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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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中
面对被火焰和浓烟
他们逆行而上
义无反顾冲进火场
争分夺秒疏散群众


“采石新村一居民楼发生火灾,请立即前往处置”2024年8月2日凌晨1时许巡特警反恐大队巡逻队员陈登源、官发泳、黄炜正在沙县大洲附近开展夜间巡逻对讲机里突然传来指令顾不得丝毫迟疑3名队员迅速赶往现场 抵达现场后队员们发现起火点是一栋平房的走廊外的电动车火已经烧至棚顶随时有可能蔓延至相邻的连片房屋

此时消防人员也已经赶到现场但因狭小大型消防车无法驶入中队长陈登源安排一名队员配合消防队员使用消防栓等现场设施扑灭明火并带领另外一名队员到楼内疏散转移居民 在队员们的疏散下楼内的居民快速转移到安全地带此时一名群众反映隔壁还有一名90多岁的老人陈登源带着队员将老人叫醒并和热心群众一起将其搀扶下楼到安全地带

在各部门通力合作明火快速被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也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当处警结束队员发现大家的头上、脸上、衣服上被浓烟和灰烬弄得“灰头土脸”但大家的眼里却满溢着欣慰的笑意因为他们又一次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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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比自行车快速省力还不会堵车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首选可是电动车的日常充电也隐藏着不少消防安全隐患

电动车起火,有多危险?
用四个字来形容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险性的话,那就是:快、热、毒、炸。所谓“快”指的是燃烧速度很快;“热”是指燃烧时所产生的温度高;“毒”是容易在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炸”指的是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在燃烧、遇热后会发生爆炸现象。
电动自行车燃烧后危险性成倍增加,因电动自行车车身、围挡、坐垫普遍采用高分子可燃材料。如果是楼道内的电动车火灾,起火后90秒一楼温度可达200摄氏度,120秒后电动车开始爆炸,浓烟将会笼罩整个楼道,会释放大量有毒烟气,并迅速蔓延,短时间内就会致人中毒窒息死亡。


另外,还有可能引燃楼道内堆放的杂物或是电表箱等,实际火焰的温度和烟气浓度要比实验高得多。电动车火灾还会产生大量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会导致人产生恶心、昏睡、神志不清等情况,如果此时人从楼道里疏散,危险程度可想而知。

电动车想要正常使用
需要日常定期充电
但是充电这个看似简单的操作
隐藏的火灾隐患可不简单
充电时的火灾隐患01
充电时间过长
电动车充电时间越长,充电器外壳温度就会越高,而一些人会整晚长时间充电,有的甚至超过10小时,这就非常容易引发火灾。
02

违规改装电动车

部分车主擅自改装电动车的动力电源,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充电时容易引发车辆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引起火灾事故的几率相对增大。
03
“飞线”充电
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裸露在外的电线经过暴晒、雨淋,容易漏电引发火灾,如果电线老化或者电动车本身电瓶出现了问题,更容易发生火灾。
04
使用劣质充电器
价格低、质量差的充电器内部只有散热扇和散热板,没有保护板,就不能起到自我保护、自我断电的作用
05
室内场所充电

部分车主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一旦出现意外,就会直接阻断逃生通道,极易出现人员伤亡。
预防措施
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技术规范》将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使用过程中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率。
对于用户来说
电动车安全充电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按照电瓶容量大小的不同,一般电动车在8-10小时内就能充满电。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有人看护。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也不要将电动车电瓶带到家中充电,严禁电动车“上楼入户”。



电动车应当在物业单位设置的集中充电处区域充电,不要“飞线”充电。


电动车在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危险。




电动车不要私自加装音响、照明等设备,不要增加电瓶容量。




购买电动车应当选择有国家合格生产标识的,不购买三无或假冒伪劣的电动车,从源头上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对于物业管理人员来说

有条件的小区,应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的行为。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来源:沙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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