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KK网,三明门户,三明头条,三明新闻,三明热点,三明门户 -  0598kk.com

查看: 579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小心成为“帮凶”!三明警方已破获多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3-25 09:26: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下载一个App
借用一张电话卡
一小时就能赚100元
这样的兼职你心动吗?
请警惕!
小心不知不觉中
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甚至涉嫌犯罪!


       日前,三明公安成功破获多起非正规途径的网上兼职,下载诈骗分子提供的APP授权给诈骗分子远程操作手机用于拨打诈骗电话,协助诈骗分子搭建简易网络拨号平台帮助拨打电话等方式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诈骗电话引流服务,涉嫌参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2月4日,小汪在网络上看到兼职信息,通过QQ联系对方,随后被诱导帮助诈骗分子提供通话技术服务,用一部手机拨打受害人号码,另一部手机与诈骗分子开启QQ语音通话。由于来钱快,操作简单,小汪使用自己名下的手机号码进行了4个小时的帮助拨打电话行为,累计获利500元。


       直到2月7日,小汪发现自己名下的手机卡已被运营商风控停机,小汪才反应过来自己在不知不觉中参与了电信网络诈骗,便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在小汪决定投案自首时,诈骗分子还在QQ上联系小汪,诱导其删除相关证据,企图干扰公安机关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请广大青少年切勿随意相信网络上的兼职信息,不要将电话卡、银行卡、QQ号、微信号等出租、借用给他人。此外,学校也要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反诈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群体的法律意识。家长也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才能避免青少年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违者将被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聚焦三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主题

    48小时热帖排行

三明新闻、街头琐事、消费投诉,百姓生活。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2
  • 总帖子数6284

论坛精选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