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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出租闲置房屋时 为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夯实出租屋管控工作能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将乐公安严格聚焦“底数清、情况明、除隐患”的工作目标,持续开展流动人口、出租屋清查行动。
案例一:
将乐城关派出所组织民警入户走访过程中,发现将乐古镛镇东门街某处一房东黄某未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民警立即对房东和承租人进行询问,房东黄某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房东黄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将乐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将乐古镛镇东门新村三巷某出租房屋检查时,查获房东黄某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民警立即对房东和承租人进行询问,房东黄某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房东黄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将乐城关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流动人口登记、清查工作,发现将乐古镛镇环城东路某处一房东冯某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民警立即对房东和承租人进行询问,房东冯某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房东冯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将乐城关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流动人口登记、清查工作,发现将乐水南镇一班后巷某处一房东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民警立即对房东和承租人进行询问,房东伍某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房东伍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将乐城关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流动人口登记、清查工作,发现将乐古镛镇模范路某处一房东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民警立即对房东和承租人进行询问,房东肖某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房东肖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
将乐高唐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流动人口登记、清查工作,发现将乐高唐镇常口村一房东郭某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民警立即对房东和承租人进行询问,房东郭某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房东郭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作为房东如果只想着坐等收租,不按规定管理出租屋,轻则罚款,重则拘留。常见的涉出租屋违法有“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不登记租客信息”、“擅自经营时租、日租房”等。希望广大房屋出租人、外来流动人口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及时到辖区派出所申报或扫描以下两个二维码进行出租房屋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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