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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凌晨4时13分许 尤溪县公安局管前派出所接到报警 报警人肖某称 有人踹门闯入其住宅后 开车扬长而去 事发现场,违法人员进入报警人肖某家中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查,2月1日晚,林某喝酒至次日凌晨2时许,驾驶无牌小车到朋友王某家中,与王某一起去找肖某(报警人)麻烦。到肖某家门口,用脚将大门踹开,并闯进肖某家的大厅转了一圈后离开。 事情的起因竟是,林某因不满肖某年前向其讨债,便借着酒劲到肖某家中“闹事”。 2月2日20时许,嫌疑人林某逐渐酒醒,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目前,林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及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处5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比较严重,涉嫌刑事违法,则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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