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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奔赴泉州依法对一处已拍卖但拒不交付的房屋进行强制腾房,顺利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2020年1月,因胡某下落不明且长期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四十万余元,邱某遂向三明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被执行人胡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长期躲避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但执行干警始终未放弃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多方查询,发现胡某在泉州市洛江区有一套贷款购买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产,经核实,该套房产符合强制执行要求。2021年6月,执行干警前往泉州市洛江区对该套房产予以查封,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估拍卖。9月,该房产在两次司法拍卖中,均因无人竞拍而流拍。之后,案外人林某向法院申请以二拍流拍价购买该房产。经法院审查,案外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遂准许其购买该房产。10月8日,案外人将购房款全额交至法院指定账户。
因被执行人胡某长期下落不明,为保障房屋买受人的权益,三明中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强制腾房。行动前,执行干警对案件进行仔细研判,精心策划行动方案,安排车辆、选定路线,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做好了充分预案和应对举措。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强制开锁进入房屋,并对室内物品拍照录像、清点登记。
“ 在申请执行人、买受人签字后,将涉案房屋交付买受人,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清朗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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