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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郑某为骗取他人财物,使用多个微信账号通过“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他人为好友,并向他人发送广告,宣称能够帮助他人在不用参与考试的情况下办理小车驾驶证。
郑某使用三个微信号分别扮演驾校教练、教练助理、成功办理到驾驶证的人,并利用三个不同身份编造事实骗取他人信任,骗取他人报名费、加盟费等相关费用共计52949元。郑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郑某多次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损失,扣押在案的手机由公安局依法处理。
来源:尤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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