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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三明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月缴费金额、缴费周期、缴费方式以及缴费时间等都有了新的规定! 全文如下: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事项的通知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明医保局〔2019〕21号)规定,现就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缴费金额 自2019年5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调整为2018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3234元,按10%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月缴费金额=3234元*10%=323.40元 二、缴费周期 自2019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方式 通过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按月扣缴的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9年6月20日前与参保地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四、缴费时间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管理部于每月25日(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委托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扣缴次月医疗保险费(其中2019年7月医疗保险费于2019年6月25日扣缴),灵活就业人员应确保每月扣缴日签约账户资金余额大于应缴金额。 五、其他事项 新增或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窗口办理新增或续保相关手续后再按规定进行缴费。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1日 来源: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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