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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一派出所长充当赌场“保护伞”被查,“主动借钱”实为牟取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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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5 12:26: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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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在通过民间借贷等违规获取大额回报、收受监管对象钱财、给赌场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问题,福建省泰宁县公安局原副主任科员刘炳林日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1年,时任泰宁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兼水东警务队队长的刘炳林了解到李某某、邓某某、陈某某在泰宁县做一些“投资生意”,每个月都能获取高额收入。看着他们生意兴隆,财源广进,刘炳林动了歪脑筋,想从中分一杯羹。
在得知李某某等人所谓的“投资生意”主要是在赌场上放高利贷和放“水钱”(小额放贷)后,刘炳林主动向他们伸出“橄榄枝”,要求借钱给他们,并按每月5%至15%不等的利率收取高额利息。
邓某某为获得“照顾”同意了刘炳林的借款要求,刘炳林向邓某某承诺“以后有什么事也可以帮点忙”。之后,刘炳林借给邓某某10余万元,从中获利5万余元,并要求邓某某将未支付的利息向其出具借条。以同样的方式,刘炳林又找到李某某和陈某某,向二人借出钱款30余万元,并从中获利20余万元。
吃人嘴短,拿人手软。从“借贷生意”中获利颇丰的刘炳林,从此成为了涉黑涉恶势力的“保护伞”,对辖区内发生的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每次出警也仅仅是走走过场,致使邓某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屡次逃脱查处。至案发前,刘炳林通过高息借贷非法获取“保护费”40余万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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