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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厦高速新增两个测速点,启用第一天,1695辆车领到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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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30 09:4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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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厦·高·速
新增两个测速点


为进一步抓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压降交通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正式启用沙厦高速两测速点,将对该路段道路实行限速通行。7座以下小型汽车限速80公路/小时以内,货车及7座以上客车最高时速为60公里/小时以内。



为了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效能,规范行车秩序,泉州高速交警加大科技投入,秉持科技强警、科技管路的理念,对辖区各路段高速进行综合梳理并在各重点路段增加监控卡口,严查超速等违法行为。
6月27日起
沙厦高速德化往永春(泉州)方向
136公里至146公里处
两个测速点正式启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以上两个路段道路实行限速通行:
7座以下小型汽车限速值为80公路/小时
货车及7座以上客车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



沙厦高速A道(德化往永春方向)136.428公里、146.350公里处两测速点上岗前,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在该路段多处设置了提示牌,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该信息。但从2018年6月27日零时至2018年6月28日零时,共有1695位司机因超速将领罚单。

其中超速10%以上的小型车辆为1323辆,超速10%以上的大型车辆为372辆,超速50%以上的小型车辆2辆,超速50%以上的大型车辆17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90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67条等相关规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将予以警告记3分的处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将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到80%的将予以罚款500元记12分,扣留驾驶证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达到或者超过80%的将予以罚款1500元记12分,扣留驾驶证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将予以警告记6分的处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将予以罚款100元(警告)记12分的处罚。



重要提醒
测速点 沙厦高速德化段
为长下坡危险路段
车道少,路段窄、弯道多
坡度落差为300米,
长下坡坡度超过3%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在途径该路段时
注意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
来源: 泉州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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