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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明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 房价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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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08:0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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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东望 (田敏强 摄)


2017年各县(市、区)商品房销售情况


2017年各县(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情况

●记者 林芳芳

加强市场宏观调控,精准实施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整顿规范市场秩序……2017年,三明房地产市场在“满足人民新期待 保障改善民生”中一路踏实前行。

2017年,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275.9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88%,销售金额160.84亿元,同比增长11.95%。全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598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3.33%;市本级商品住房销售均价7088元/平方米,同比增长6.07%。

■ 服务市场 维护权益

“此前根据要求,楼盘在办理预售审核时,要进行预售面积审核,但现在允许以测量队的报告作为测量依据,减少了中间环节,整体审核速度都得到了提升。”市区某楼盘陈经理感慨,这样的改变,让争分夺秒抢市场的房企受益匪浅。而这得益于2017年我市出台的《关于规范和简化市区商品房预售工作的通知》。

除了进一步简化流程,我市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商品房营销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等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等文件,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方面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方便,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房企的监管,以保护购房者权益。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市住建部门加强了预售行为监管,向逾期未开盘企业下发限期开盘通知。

在我市,楼盘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房源对外销售。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对外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不得承诺开盘时间和价格,不得宣传价格和优惠政策,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筹金、预订款等费用。违规行为一经核实,除依法严肃查处外,还将限制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直至撤销预售许可,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评价档案。

同时,我市实行“销售实名制”。预售合同一经网签备案,不得变更买受人姓名和网签合同内容。购房人订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解除预订,解除的房源重新公开销售。已签订合同并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理由申请,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 主动管理 房价平稳

2017年12月18日,市区某楼盘向住建部门提交了预售材料,其中包含一份项目成本分析,这份成本分析包含了利润在内的33小项内容。这是2017年市住建部门在“控房价稳市场”中的一项具体措施,主动做好预售价格前置管理。“依据这份成本分析,我们能将楼盘预售价格把控得更准确。”市住建局房地产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7年,为了遏制房价不合理上涨、过快上涨,市住建部门梳理拟申请预售、在售商品房项目清单,严格预售方案审查。建立价格会商调控机制,做好预售价格前置管理,要求企业提交项目成本分析测算和预售价格构成分析表,新建楼盘首次开盘预售备案均价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备案均价确定,重要项目销售价格专题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对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同时,市住建部门加强与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从源头上科学合理控制供地数量节奏,加强土地出让全程舆情跟踪监测,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市民理性购房。

2017年,市区南、北部新城板块的知名品牌和国企开发项目陆续开盘热销,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 精准施策 化解库存

近年来,各地商品房库存积压严重,楼市普遍低迷,消费者对房地产信心不足,而三明市地处四线山区,和发达城市相比,人口净流出对房地产业的支撑力有限,尤其是企业资金链紧张,销售不畅,项目风险高,投资后劲乏力,去库存难度更大。

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我市住建部门多措并举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

2017年,我市实行“一县一策”原则,加强分类指导。对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的县,适时调整公积金政策、调低货币化安置比例、暂停购房补贴政策,适度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加大房地产投资,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对去化周期在12-18个月的,由各地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出台实施房地产政策。对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的,加大力度落实好刚需购房优惠政策,打通库存与安置房、保障房转换通道,把去库存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加快化解库存。

同时,加强市场分析监测。做好市场交易信息日报和市场动态分析统计监测工作,实行月报通报,认真梳理分析库存分布情况,注重地区差异和市场分化,为市场分析提供准确依据,分类提出对策建议。

2017年,全市商品房库存(即已取得预售许可暂未销售的面积)267.76万平方米(含住房和非住宅),比去年年底减少68.23万平方米,按照全市近3年商品房月平均销售面积计算,去化周期为13.43个月。其中:商品住房库存163.95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为10.13个月;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106.13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为18.67个月。市本级商品房库存面积为47.38万平方米(含住房和非住宅),比去年年底减少1.39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为9.51个月。其中:商品住房库存34.64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为7.18个月;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12.74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为11.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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