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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在明溪县城发生了一起离谱事件 两男子抢着为女伴买单而大打出手 输者送医,胜者刑拘 双方均受到了程度不等的身体伤 一方伤情已达轻伤二级 双方将要面临的还有严苛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庄某某、陈某某在和同行女伴吃宵夜时,因不满石某某与曾某某提出给同行女伴买单并向女伴搭话的行为,庄某某、陈某某遂与石某某在小吃店发生口角,后双方矛盾升级,在餐饮店内产生肢体冲突,期间,庄某某、陈某某在小吃店内拿起塑料凳共同殴打石某某及加入斗殴的曾某某,造成石某某受伤,经鉴定石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检察履职】
承办检察人员在受理案件后,在厘清案情基础上,协同公安民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虽因被害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而未能达成和解,但承办人员充分考虑到庄某某、陈某某二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事发起因为民间一般性纠纷,未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且能够积极配合司法工作,向承办人员多次表示赔偿被害方的意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的适用条件,决定对庄某某、陈某某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不批准逮捕。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员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搭桥”释法说理工作,成功促成和解,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一致决定对庄某某、陈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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