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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女子采挖野生金线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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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9 12:36: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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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线莲



6月下旬,大田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大田县桃源镇翁厝村“水尾”山场非法采挖金线莲。大田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展开调查。通过调取通往该区域道路监控视频,结合走访现场周边群众摸排出的信息,民警迅速锁定暂住桃源镇街道某出租屋的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民警循线追击,将林某抓获归案,并在其家中查获金线莲若干。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林某在桃源镇翁厝村“水尾”山场非法采挖金线莲共计150株,且为野生金线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这是大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侦办的首例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线莲”的刑事案件。





7月1日,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大田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带你正确认识



金线莲,又名“金线兰”,兰科、开唇兰属植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8月7日发布公告,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其中野生兰科植物29种和8类,金线兰属、兰属(兔耳兰除外)、杓兰属(离萼杓兰除外)、丹霞兰属、石斛属、兜兰属、独蒜兰属、火焰兰属等8个属几乎全部列入《名录》。









(图1:金线兰属;图2:杓兰属;图3:火焰兰属;图4:丹霞兰属;图5:石斛属;图6:兜兰属(以上图片均来自网络)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森林法第四十条、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两高关于适用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
1、采挖野生兰科植物需依法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2、禁止收购、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

3、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的,必须经省级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批准;4、凡非法采挖野生兰科植物(例如蕙兰、石斛、野生天麻等),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兰科植物(例如蕙兰、石斛野生天麻等),无论数量大小,均构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5、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6、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大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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