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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三明五部门联合行动,专项整治物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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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13:05: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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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
直接关系到民生福祉,
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
不能有丝毫懈怠。

近期,三明市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物业侵占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行动。三明市城市管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全市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并在全市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那么,
此次工作整治哪些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怎么举报?
别急,
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整治内容

重点围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整治:

(一)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三)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四)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二、专项解答

此次专项整治通过电话、邮箱等多途径广泛听取民意,征集群众意见建议,不少市民群众纷纷留言询问,小区哪些收入属于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中有多少可受业主支配?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应该如何公示?发现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现结合《关于开展全市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针对市民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答疑释惑:

问: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

答:主要有广告费、停车费、进场费、公共场地租金。

如在楼道、电梯、道闸、楼顶等地方设置广告,可以收取广告费;在小区公共场地(包括道路两侧小区外围区域)设置车辆收费停放场地,可以收取停车费;在公共场地摆摊、安装快递柜,或建设通信基站等设备,还可以收取进场费和占地费;此外,出租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健身房、架空层、服务用房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收取的租金也属于小区公共收益的一部分。

问: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答:除物业经营管理费用后,属于业主共有。

在扣除管理成本后,上述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费用(不超过30%)后,这些公共收益应当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可以将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

公共收益按规定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问:收支明细如何公开?

答: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

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导致信息不对称,成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热点。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频率上,业委会或物业应当至少每季度将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一次。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可以要求将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况在业主群或其他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问:公共收益管理谁来负责?

答:业委会可制订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作为业主代表所组成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业委会有义务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可以由业委会制订公共收益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如果小区物业发生变更时,还可以由业委会组织开展公共收益审计,保障小区全体业主权益。


三、举报渠道

市民群众如有发现该类问题或对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有好的意见建议,可通过通过电话(0598-8230906)或邮箱(SRGL0598@sina.com)进行反馈。

让我们携手共建
文明、美好的小区秩序
同心协力打造
有温度的幸福三明


来源:三明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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