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三明kk社区

查看: 196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通告!三明市第二实验幼儿园城投广场分园秋季招生方案出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7-5 10:5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通告

根据《梅列区招委会关于2020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范围


城投广场1-3幢、5-13幢、15幢、17-21幢、城投广场西区梅列区东乾路6号1-2幢、新都汇(佳和人家)乾龙新村314幢、315幢户籍、房产、实际居住“三统一”的适龄幼儿。

招生年龄


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


招生办法



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7月11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地点:三明市第二实验幼儿园(红岩新村11幢)

要求:


(1)施教区内户籍、房产(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至少占51%以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适龄幼儿(含三代同户,即孩子的户籍与祖辈及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同住,且法定监护人及孩子在市区内另无住房)。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摸底报名。三代同户,必须出具三代关系证明,报名登记所需涉及的无房证明将由各幼儿园统一到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核实,无需家长提供。一套房产三年内只向一户家庭提供学位。

(2)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人员,需持市(区)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资料,到三明市实验幼儿园进行摸底登记(最终进入园所由梅列区招委会统筹安排)。

按省、市(区)有关文件:

贯彻执行《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210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条件和程序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招收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台商子女、正在援疆(援藏)的干部、教师子女及本园教职工子女等。

(3)幼儿园对本施教区内“三统一”预录取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4)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家长一律视同弃权。

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时间:2020年7月29日


注册要求


(1)时间:7月30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要求:家长携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招生咨询电话


三明市第二实验幼儿园:8958016

教育局监督电话:8267842

温馨提示:

请各位家长来园时按照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戴口罩,不聚集,错时参加登记,每位适龄幼儿只派一位家长参加登记。

三明市第二实验幼儿园

来源:三明市第二实验幼儿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主题

    48小时热帖排行

三明新闻、街头琐事、消费投诉,百姓生活。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0
  • 总帖子数6288

论坛精选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