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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股票内幕?5名90后非法获利16.5万余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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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9 11:1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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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自主择业且自食其力,

本该是一件令父母高兴的事,

但要是盲目择业,

很有可能将变成糟心的事。


日前,

永安5名90后青年就因择业不当栽跟头,

一分不赚不说,

还触犯了刑法。




简要案情


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期间,5名90后被告人余某珍、谢某莹、罗某稳、冯某妍、钟某陆续通过网站论坛或网络招聘启示,先后应聘到张某(已判决)等人注册成立的永安市瑞丰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话销售和话务员等工作。

根据张某等人的安排,五名被告人在永安市燕北名某公馆的套房内负责冒充具有专业投资理财资质的“九鼎投资公司”工作人员。

工作中,五名被告人通过拨打张某等人提供的他人电话号码,并与冒充“九鼎投资公司”理财老师的张某等人相互配合,谎称公司持有股票内幕消息,可以给对方推荐股票盈利的方式,先后诱导被害人崔某、欧阳某明、何某有交纳会员费、建档费共计人民币16.5万余元。

2017年9月21日,被告人余某珍、谢某莹、罗某稳、冯某妍、钟某在永安市燕北名流公馆1号楼的套房内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五名被告人先后如数退出各自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2.7万余元。


法院审理


该案庭审现场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珍、谢某莹、罗某稳、冯某妍、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拨打电话方式编造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6.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五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五被告人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余某珍、谢某莹、罗某稳、冯某妍、钟某受雇于他人实施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其中被告人冯某研、钟某犯罪情节较轻;五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本案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退赃情况,并结合各自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五被告人均可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永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罗某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二、被告人余某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三、被告人谢某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四、被告人冯某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五、被告人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小编提醒


广大青年人求职时一定要端正自己的就业观,切莫因求职心切而盲目择业,一旦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坚决远离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永安法院  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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