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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选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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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9 11:0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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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已公示的市区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情况和拟入围申购人员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区限价商品住房选房配售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围申购人员

  我市于9月21日公示市区限价商品住房拟入围申购人员324人,经公示确定入围申购人员322人,不合格人员2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选房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9月30日上午8:00。

  地点:三明市住建局后院(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

  三、选房摇号办法

  根据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限价商品住房采取按人才分批次和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参加本次摇号的实际人数以到现场办理《签到编号单》的人数为准。本次入围选房人员为二类至五类人才,共分四批,批次在前的选房顺序在前,同批次的通过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四、选房配售流程

  (一) 签到

  1. 需携带的材料及签到时间、地点。

  入围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受托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原件(需公证或在三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理确认盖章的委托),于2018年9月30日上午 8:00至9:00到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院内(地址: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签到,取得摇号选房资格。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受托人以下均称申请人。

  选房当日上午9:00之后不再受理现场签到。未现场签到者视同放弃摇号选房资格。

  2. 签到分组排队:根据《市区限价商品住房入围申购人员名单》,本次选房签到分组如下:

  第一组:公示序号1-80号家庭;

  第二组:公示序号81-160号家庭;

  第三组:公示序号161-240号家庭;

  第四组:公示序号241-324号家庭。

  公示序号与9月21公示的《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经复核拟入围申购人员公示名单》一致,公示不合格人员的序号作废,不予签到选房。申请人携带上述规定的材料,在签到区排队等候进行摇号签到确认,不得插队、随处走动等影响现场秩序。

  3. 签到确认: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身份证件 (委托书原件),申请人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后,核发《签到编号单》。签到表、签到单按选房家庭名单对应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号。

  4. 签到统计:签到时间截止后,工作人员统计签到情况,明确应到、实到人数情况,签到汇总情况交摇号现场主持人、公证员。

  (二)摇号

  此次摇号活动的全过程由福建省宁化县公证处办理保全行为公证。市住建局机关纪委专员全程监察。

  1. 摇号入场:申请人凭《签到编号单》进入摇号现场,每户仅限1人

  2. 等候:进场后,申请人在现场耐心等候摇号,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得在现场抽烟、随地吐痰等影响现场环境。

  3. 主持人发言及摇号事项说明。

  4. 摇号规则

  人才类型批次在前的,选房顺序在前;同批次的,通过使用福建省宁化县公证处提供的专用摇号软件,按摇号规则现场摇号确定选房先后顺序,领取选房顺序号后方可参加选房。具体摇号规则详见附件3。

  5. 摇号确认:工作人员现场打印每个批次《选房顺序确认表》和《选房顺序号》,主持人宣读申请人姓名、选房顺序号。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书、签到编号单等相关资料,在工作人员确认和指导下依次上主席台,在《选房顺序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按指印,交回《签到编号单》,领取《选房顺序号》。

  若是放弃摇号结果的,申请人须在选房顺序号确认表上标明放弃,并签字。如有申请人未到场的,下一位申请人继续确认。该申请人在同批次全部申请人确认完毕后5分钟内返回现场的,允许补充确认,超时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6. 退场:申请人签字确认后领取《选房顺序号》,并退出摇号现场,到选房区等候选房。

  (三)选房(按人才批次和选房顺序号先后选房)

  1. 等候:申请人凭《选房顺序号》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等相关证明材料进入选房现场,每户仅限2人。

  2. 入场选房:工作人员按人才批次和《选房顺序号》一组请5名申请人进入选房区,申请人依序进入选房区选房,申请人可带一名亲友进场。

  3. 选房:每位申请人选房时间为2分钟。由于时间较短,申请人应事先根据有关资料充分了解项目和各套住宅情况,并事先准备好自己满意的多套方案,选好房号后将其写在《选房顺序号》背面,到确认区签字确认。

  4. 选房确认: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选房顺序号》等材料选定房号,工作人员核对、确认无误后,收取申请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确认的委托书或公证委托书原件一份,申请人在选房确认书(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并按指印,并领取一份《选房确认书》,同时交回《选房顺序号》。一旦选定房号并在选房确认表上签字后,即不可更改。如申请人选房后放弃的,应在《退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5. 房源标示:申请人在选房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后,工作人员将选定的房号在投影屏幕的房源表变色标示,供后续选房人参阅。

  6. 退场:申请人领取《选房确认书》和《签约须知》后即可退场。

  (四)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根据《签约须知》,凭身份证和《选房确认书》与项目业主办理签订购房合同等相关事宜。选定房源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签约等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房源,房源自动收回。

  (五)退房处理。若有退出的住房,申购人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递补选房。

  (六)选房注意事项

  1. 备选房源已于2018年9月21日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公告,户型以户型图和房源实际情况为准。

  2. 根据项目业主补充提供的材料,关于房源特别提醒:梅列区乾龙新村312幢902室、906室、907室户型系单间。绿景花园小区、省安二期小区仅能公积金贷款或一次性付清,不能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

  3. 申请人按选房顺序号入场,如有排名靠前的申请人轮到选房时临时缺席,下一位申请人继续进场选房,在同批次其他申请人还未选完房前回到选房现场,该申请人即可插队选房;该申请人在同批次其他所有申请人选房完毕后5分钟内返回现场的,如还有房源,允许补充选房,逾期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4. 申请人参加选房后有不确认选房顺序号、不选房或退房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

  五、特别说明

  (一)申请限制。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签到、摇号、选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签完合同后未按规定缴交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且自放弃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选中住房后放弃购房的,须到三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理放弃购房手续,否则将列入诚信黑名单。

  (二)配售限制。在签订限价房购房合同前,申请人原已签订其他购房合同/协议的,须提供该购房合同/协议已解除的证明或生效司法文书,未提供的,暂停办理签订限价房购房合同或交房手续;在交房前配售对象已购买或取得其他房产的,或申请人已不在三明市区工作的,将取消其配售资格,对此,项目业主有权收回配售房源、单方解除合同、单方撤销购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相关手续。

  (三)产权限制。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限价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限价商品住房所有权人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不得将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限价商品住房上市审批按省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限价商品住房(限价员工公寓除外)上市交易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与原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合同价差价的30%向政府交纳房屋溢价收益款。今后政策若有调整,按调整后规定执行。

  (四)购买其他住房限制。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通过补交房屋溢价收益款取得已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完全产权,方可以再购买其他房产。若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对象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之前,再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其他房产时,不动产登记部门按规定将予以暂缓办理,待其限价商品住房退出到位后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已装修的损失自行承担。

  (五)违规处理。申购人虚报、瞒报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骗取限价商品住房的,将按有关规定收回限价商品住房并依法注销房屋不动产权证。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收回限价商品住房产生的相关损失与后果由申购人自行承担。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市区限价商品住房入围申购人员名单》

  2.《市区限价商品住房公示不合格名单》

  3.《福建省宁化县公证处关于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确定选房顺序号的摇号规则》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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