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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和1起民生领域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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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1 13:55: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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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沙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泰宁县纪委通报1起民生领域典型问题。

1、沙县官庄国有林场副场长王启其借机绕道旅游问题

2013年9月、10月,沙县官庄国有林场应邀,组织林场中层以上人员19人和相关单位人员4人共23人分两批分别到新疆、广西考察学习。考察学习期间,两批考察学习人员均借机绕道旅游,并违规报销旅游费用共计95382元。其中,王启其于2013年10月8日至17日,带队(共13人)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树木园考察学习期间,先后绕道到广西及海南等地景点旅游,共报销违规旅游费用63162元,个人均摊消费5742元。2017年7月,市委专项巡察二组巡察发现后,官庄国有林场清退了违纪款95382元。2018年6月,王启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沙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邵希光超标准接待问题

邵希光担任沙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在2014年6月和8月主持的两次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接待支出7642元,且违规上酒,其中一次上高档酒。事后,经办人员按照邵希光的授意将上述两次费用分解成11笔公务接待费用报账。2018年1月22日,市委巡察十组巡察发现后,邵希光主动退赔了接待费共计9162元。2018年6月,邵希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1+X”职能部门要持续发力,对中秋、国庆节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早部署、早安排,用好大数据,着力发现一批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节日腐败”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沙县纪委监委)

3、泰宁:通报1起民生领域典型问题

日前,福建省泰宁县纪委通报1起民生领域典型问题。

泰宁县朱口镇洋发村村“两委”干部方成辉、李庆龙、肖应芳违规套取村财问题。经查,泰宁县朱口镇洋发村原党支部书记方成辉伙同洋发村委会主任肖应芳、原村支委、民兵营长李庆龙三人以虚增2014年水渠清理工资的形式从村财中套取资金8180元用于支付无法在村财列支的招待费。2018年7月,泰宁县朱口镇纪委给予方成辉、李庆龙、肖应芳三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务必树立“四个意识”,压实主体责任,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担当,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严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作为重点,对截留私分、侵占挪用、优亲厚友、盘剥克扣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斩断伸向民生领域的“黑手”,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泰宁县纪委监委)

来源: 三明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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