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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人警惕!传销已改头换面进入朋友圈,你上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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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9 12:1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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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微信、QQ等社交软件已经变成了男女老少爱不释手的“新宠”。它们的普遍应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相对的,赚钱也变得方便快捷很多。

例如,有一种便捷叫微信扫描二维码,添加朋友、收款付款、加入群聊……自从有了它,大田一名女子从此走上了“发家致富”的新道路。

福建大田一女子通过QQ、微信等网络平台群发某公司“无上商城”二维码,仅一年的时间就发展了下线2323人,从中非法获利15万余元。近日,大田法院就审结了该起利用社交软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事情经过

2015年,吕某注册成立了广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在微信平台注册微信公众号“万事有我”,设立名为“无上商城”的微信商城,商城以“购物返利”的形式进行网络传销。

2016年4月22日,被告人欧某在其微信群聊信息中收到昵称为“大车”的人发布“无上商城”二维码,经过“大车”介绍,扫描该二维码可以在该商城上购物并得到105%返利,成为VIP会员后发展下线会员,可以获得下线会员消费后一定比例的佣金。

被告人欧某扫描“无上商城”二维码成为该商城会员,并且在商城上缴纳188元后成为该商城的超级股东(VIP会员)。

被告人欧某为了赚取佣金,开始将其“无上商城”二维码通过QQ、微信等网络平台上进行发布传播及发展下线会员。

经公安局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至2016年6月下旬,被告人欧某共发展VIP和非VIP会员合计2323人,其中发展下一级VIP会员13个、非VIP会员63个;下二级VIP会员72个、非VIP会员764个;下三级VIP会员97个、非VIP会员1314个。

被告人欧某在“无上商城”平台实际累计投入2251287元,实际累计提现2405387.3元,非法获利154100.29元。

2016年11月30日,被告人欧某自动到大田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先后主动向大田公安局、大田法院退出赃款人民币共154100.29元。

法院审理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在他人注册成为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上商场”的VIP会员后,将“无上商场”二维码通过QQ、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发布,累计发展会员2323名,层级在三层以上;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非法获利154100.2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鉴于其具有自首和已退出全部赃款的情节,可以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吃瓜群众:可是很多人一开始并不知道这种方式就是传销啊?

法官

不管事先是否知道这种“赚钱新方式”=传销,这并不影响其构成犯罪,也并不影响其量刑。SO,不要侥幸,主动自首才能减轻处罚!

法律课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或纯资本运作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组织、领导行为”的定义

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威逼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

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

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组织、领导传销与直销

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方式,但有很大不同:

一是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多层次计酬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证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而拉人头传销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得到入门资格;

二是从经营对象看,多层次计酬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而且还有退货保障。而拉人头传销根本没有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是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

三是从人员的收入来源上,多层次计酬主要根据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拉人头传销主要取决于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和新成员的高额入门费;

四是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多层次计酬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而拉人头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

此罪与彼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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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1-9 12:37: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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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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