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三明kk社区

查看: 1389|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95后少女涉毒多年被判刑,对于毒品她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8 11:46: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你的22岁,是什么样的?


是不是谈天说地,青春飞扬?
是不是在象牙塔里如沐春风?
是不是有着对未来最美好的憧憬,最远大的理想?



可是有些人的22岁,却不是这样的
花季女孩,却深陷迷途....
犹如飘散在风中的蒲公英,不知未来何方
这都是因为那让人深恶痛绝的东西!


丽丽(化名)是95后,今年只有22岁,却有好几年的吸毒史,也曾经被送进戒毒所。2015年3月、2016年6月因吸毒被明溪县公安行政处罚。2016年12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但是在2017年4月至5月,还处在社区矫正期间,丽丽多次在其位于明溪县雪峰镇某小区的房屋内容留姚某、余某、董某等人吸食毒品。


法院审理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丽丽(化名)两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且一次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撤销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缓刑部分;判处被告人丽丽(化名)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看到这里,你也许不禁要问,十几岁就吸毒,还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父母就不管吗?

在庭审开始前,丽丽(化名)的母亲表示,因为长年在外工作,并不知道丽丽从十几岁就开始吸毒,对丽丽进过戒毒所的事也毫不知情。

可见,这是怎样的亲情缺失,才会让一个本该跟父母撒娇的女孩宁愿和吸毒人员玩在一块,在泥沼中深陷。

休庭时,久未见面的母女终于相见,丽丽(化名)泪流不止悔不当初,连连向妈妈道歉,从她拉着妈妈不放的手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多么渴望亲情的孩子,妈妈的拥抱,也许比苛责更能让这个犯错的孩子迷途知返。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父母给予孩子的,除了物质条件的富足,更重要的应该是心灵世界的满足,关爱、陪伴、言传身教...在爱里成长,才会传递出爱。

现在涉毒人员呈年轻化趋势,甚至很多未成年人涉毒,其中缘由值得深思。如果每对父母都能认识到自己在亲子关系里的绝对主位,多花时间陪伴教育,相信会少了很多误入歧途的“坏孩子”,家庭圆满,社会和谐。



丽丽告诉我们,最开始接触毒品,是一起玩的人在吸,觉得很酷,说那东西很舒服,后来也想戒,可是他们会堵在家门口,她一个人住害怕,没有办法就接着吸毒了。


她非常的后悔,毒品费钱又损伤身体,还因此犯了法被判刑,如果再给她机会选择,她会离毒品远远的,会好好学习,好好生活。她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年轻人甚至未成年人,千万不要去尝试毒品,不要看着别人吸毒觉得有意思就跟着吸,毒品是万恶之源,一朝吸毒犹如坠入万丈深渊。

延伸阅读
关于毒品犯罪 你需要知道的那些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 平安三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7-12-18 11:48:07 | 只看该作者
KK网小程序
远离毒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7-12-18 19:07:48 | 只看该作者
看了就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7-12-18 21:59:59 | 只看该作者
趣三明、真有趣
好料要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7-12-18 23:01:45 | 只看该作者
干得漂亮!真能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7-12-19 11:23:51 手机频道 | 只看该作者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主题

    48小时热帖排行

把你第一时间所看到与知道的街头琐事三明事物发布上去。。。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0
  • 总帖子数1204

论坛精选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