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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警方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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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5 17:29: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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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安机关曝光
一批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这些都是谣言一起来看
👇👇
真实案例1

湖南双峰网民王某用智能软件搜索“热门事件”,检索到“福建省尤溪县发生3.5级地震,没有人员伤亡、房屋受损情况”,为赚取网络流量,网某杜撰“随着地震的发生,整个尤溪县陷入了恐慌之中。房屋倒塌、道路损毁、通讯中断……”的虚假情节,并配上地震台发布的尤溪地震方位图,炮制虚假新闻发至互联网平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查实后,尤溪县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真实案例2

明溪一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福建24岁男子跳湖身亡,生前跳湖记录曝光......”的“跳湖”视频。经查实,网民林某某为博眼球,于是捏造并拍摄剪辑了这条谣言信息发布至网络平台,该内容为谣言信息。属地公安机关及时发现、核处,对造谣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做出澄清说明。



真实案例3

建宁一男子在某平台评论区回复网友称:“建宁交警在万安桥头收十元过路费”。经属地公安机关核查,确认该内容失实,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查清该谣言发布者为张某喜后,随即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张某喜交代,因其当日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罚后心怀愤懑,为泄私愤而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恶意造谣公安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建宁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喜给予行政处罚。



真实案例4

永安一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一篇“某医院惊现高空坠楼事件,肠子都出来了!”的文章。文章称“一位年仅四岁的儿童在楼顶玩耍,不慎从楼顶坠楼”。经查实,网民罗某某为博取流量,道听途说后,未经了解真实情况,便将这条谣言信息发布至网络平台。民警对虚构事实的罗某某依法处以相应的处罚。




真实案例5

尤溪一网民为增加视频曝光度,博人眼球,将其所拍摄的民警正常执法视频片段配以“尤溪洋中镇交警暴力执法打人事件”等虚假文字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引发网民关注与热议,造成不良影响,扰乱信息网络的社会公共秩序。尤溪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切勿为了贪图流量吸粉编造传播谣言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三明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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