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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81岁老人摔伤,获赔12500元持续9个月的纠纷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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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13:28: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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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81岁老人曾某
在列西五四新村34幢
1单元楼下摔伤
当时这里正进行老旧小区改造
…………
长达9个多月
老人获赔12500元
经过是

2020年11月9日,81岁的老人曾某花外出回家时,途经三明市三元区五四新村34幢1单元楼下。此时该小区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由于施工方安全防护措施未做到位,当老人行至该路段时不慎摔倒,最终造成右桡骨远端骨折、软组织肿胀,骨折移位明显。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用2100多元。
事发后,老人一家与施工方多次就医药费等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就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额等问题始终争执不下,长达9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双方终未达成一致的和解意见。
2021年8月11日,老人的女儿林某珍来到三明市三元区司法局列西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所长张靓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召集桂娇调解室专职调解员翁桂娇对案件展开调解。

调解经过:
刚开始,施工方坚持认为,老人的受伤主要是因为其年老腿脚不利索导致摔倒,而并非施工一方的失误造成的。而老人的女儿则认为,若非工程队施工破坏了原本良好的道路基础老人不可能会摔倒。调解现场当事人家属的情绪一度失控。
在安抚好双方情绪之后,调解员指出:“《民法典》第1258条第一款有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你们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时,确实对道路基础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坏,而在施工现场,你们工程队既未设置相关警示标识,也未开辟安全便行通道。老人的摔倒,工程队无论如何都有不可推诿的责任,应当对老人进行适当的赔偿。”
施工方代表张某杰低头沉思片刻之后说道:“我们施工过程中确实在某些方面做的不够到位,我们也并不是想逃避责任,但他们在医院的花费只有2000多,却罗列出一箩筐的赔偿项目,金额太高,我们觉得不合理,不能接受。”
对此,调解员进一步指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不仅包含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还包括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的,当然,赔偿金额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经过一番斟酌之后,施工方基本接受了受害方提出的赔偿要求,而经过进一步的协商,老人的女儿林某珍也就赔偿金额上做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赔付金额商定在了12500元。
而此时张某杰又提出了新的担忧:“如果我们赔付完之后,对方反悔,事后会不会又以此次事件为由再来向我们索要更多的赔偿?”对此,林某珍也当场表态,事后不会再为此事追究施工方的责任。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一番情、理、法交融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下调解协议:
一、施工方向曾某花老人支付一次性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该款项于2021年8月13日18:00前转入林某珍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二、款项到位后,老人及其家人不再就此事件向施工方主张其它相关民事权利。
8月13日,经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协议涉及款项已于协议约定时限内汇入指定账户,双方无毁约。就此,曾某花老人长达9个多月的理赔之路终于结束,一场因施工生产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列西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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