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三明kk社区

查看: 460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辆摩托车竟然可以坐四个人?三明这些人被曝光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8-12 09:42: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年来,沙县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下,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还普遍存在,骑摩托车未戴头盔、驾驶车辆未系安全带、超载、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即日起,沙县公安分局推出“曝光台”,持续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抵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今天,集中曝光一批摩托车超员的违法行为。首先,曝光一组团,欢迎大家一起来“找茬”!


      8月6日一辆江西牌照的摩托车行驶在沙县区新城东路上,摩托车驾驶员及附载人员均未佩戴头盔,摩托车附载3名儿童,其中驾驶员前附载1人直接将脚架在摩托车保险杠上,后座附载2人,其中一人直接将脚放在排气管的挡板上。摩托车快速行驶、穿梭在车流中,十分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两轮摩托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除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许坐人;
2、只能附载1人;
3、后座不能附载12周岁及以下的儿童;
4、后座人必须面对行驶方向正面骑坐,不准侧坐。
5、乘坐两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危害:摩托车是一种简易交通工具,其稳定性和安全性都比较差,载多人会导致车辆操控性更差,在上、下坡及拐弯、避让车辆和行人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十分危险。处罚: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9项规定:摩托车载人超员的,处警告或二百元罚款。













民警提醒:骑行摩托车、助力车,安全第一位,请勿超员,确保安全行驶。






来源:沙县公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主题

    48小时热帖排行

把你第一时间所看到与知道的街头琐事三明事物发布上去。。。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0
  • 总帖子数1204

论坛精选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