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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好事,三明这些老旧小区为何装电梯却“上下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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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13:18: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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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住宅安装电梯,
本意是提升市民居住的舒适感,
但在实际操作中,
几家欢喜几家愁,
一些小区顺利调和矛盾,
享受到了电梯给生活带来的便利,
而一些小区的邻里关系却越发焦灼。
安装电梯容易引发哪些矛盾,如何解决?
近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现场:双方各有“心愿”
▲梅列区双园新村22幢和23幢之间的通道原本要做电梯的场地(画圈处)只好填平补上水泥。
梅列区一路社区双园新村22幢和23幢之间的通道上,有一块新修补好的水泥地,不久前这里开挖准备安装电梯,但因为部分业主反对,导致电梯安装暂停并修复开挖地面。
8月11日,就此处安装电梯事宜,列东街道主持召开听证会,会上3位听证代表反对,2位听证代表同意,电梯安装只好暂停了,可邻里之间的争论并未停止。8月17日上午,在自家门前,双园新村22幢陈先生和邻居张先生又为加装电梯的事争论起来。双园新村22幢、23幢都是9层。张先生是高层住户,是同意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之一。“老了,爬不动,你不知道我楼下邻居八九十岁的阿婆听到要加装电梯有多高兴,很快就把钱交了。”张先生认为,加装电梯十分必要,而这幢楼也具备加装条件。但陈先生却明确表示反对:两幢楼之间不适合安装电梯,宽约6米,平时要停放业主的摩托车,供孩子们玩耍等。他拿出了一叠材料,其中一份是反对加装电梯的依据和理由,一共6条,包括安全、影响出行、采光、影响房价等。说着这事,张先生有些激动,原本电梯安装已经走到可以施工的程序,且同意安装电梯的业主已经交了费用,一场听证会改变了计划。
▲ 三元区红旗新村17幢和16幢之间的通道,电梯准备安在此处。
在三元区红旗新村17幢一二单元住户及16幢住户也为是否安装电梯产生矛盾。
“我一个月都没下楼了。”17幢6楼业主张美英今年80岁,腿脚不便,“下去了就上不来,年初牙疼也不敢拔,因为一去弄牙,就意味着至少一个星期要天天爬楼。”张美英说,她也想着换套房,但一是考虑购房款,二是人老了喜欢和老邻居在一起,有什么事,老邻居叫得动。79岁的陈云腾也希望加装电梯:“现在都提倡社区养老了,到一个新的地方,我们不习惯,这幢楼里都住着老同事,16户里,八九户是七八十岁的老人了,大家都希望安装个电梯,希望隔壁单元和对面楼栋的邻居能包涵的多包涵。”陈云腾说。“一单元要加装电梯,都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17幢二单元业主苏先生认为自身的诉求被忽视,同时,加装电梯后会影响消防通道宽度,出现监控死角,住户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红旗新村17幢共9层,16幢共7层。16幢业主们反对的主要是:楼间距太近了,不到7米,加装电梯后,会影响自己楼栋的采光、通风、隐私等。为此业主代表写了4000多字的反对意见报告。
焦点:“三分之一”被忽视
▲红旗新村9幢正在安装电梯既有住宅能否具备安装电梯资格,首先得征得业主的同意。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三明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2014年1月13日《关于原设计有电梯井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出台前,已经竣工验收的原设计有电梯井的既有住宅,拟在住宅外部另行增设电梯的,设计单位应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原设计电梯井被住户私自占用的不能作为理由),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另一种是原设计无电梯井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经专有部分占同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同梯号总户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这“三分之二”的规定,成为一些小区安装电梯引发矛盾的关键点。双园新村22幢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代表认为,22幢和23幢共36户,其中24户是同意的,符合规定就可以加装电梯。 “施工之前我们都没看过公示和方案,安装电梯是全体业主的事,为什么只要三分之二同意?”双园新村22幢业主陈先生对此很是不满。“上门问过我一次,我说不同意,他们就再也没来问了,我觉得是他们认为够三分之二了,我们的意见不重要了,这太不尊重人了。”22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说。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科负责人姜家彬介绍,之所以规定“三分之二”,是因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事项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内容,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规定,《关于原设计有电梯井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申请业主达到双三分之二的,具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资格。
“‘双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具备申请资格,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其余业主的合理意见。”姜家彬说,现在个别代办中介为了承接申请人的委托,一直向申请人灌输政策文件中“双三分之二”的条款内容,保证能够加装成功,以至于造成部分申请人盲目认为人数满足就是硬道理,在与低层住户的沟通中不注意方式方法,一些合理的意见被忽略,最终引发不可调和的矛盾。
列东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黄蕾也有同样的感受。“我们在调解一些矛盾中发现,双方往往不是什么特别大的矛盾,一些低层住户觉得自己在征求意见的时候被忽略,成了被忽视的‘三分之一’,他们赌的就是一口气。”黄蕾说。
建议:前期充分沟通是关键
涉及到公共利益,出现意见不一致很正常,毕竟双方的诉求利益点不同,出现矛盾也并不可怕,问题在于缺乏沟通。2010年起,我市不断完善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的相关措施和方案,特别是去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简化三明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将资格审查进行分离,资格审查由属地街道办负责,充分发挥市区居委会和街道办在群众纠纷调解方面的优势,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的方式,协调住户之间的不同意见。简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流程以来,列东街道申请加装电梯51台,共召开19场听证会,已加装好22台。在调解中,黄蕾最大的感受是,能否充分沟通、互相理解是矛盾解决的关键。让她印象深刻的是圳尾社区的一起电梯安装矛盾调解,低层住户认为加装电梯后,容易出现被偷盗的隐患,这成了矛盾焦点。协调会上,双方耐心地听取对方的诉求和意见,高层住户同意出资为低层住户安装防盗网,低层住户觉得自己的意见被尊重了,改变态度,最终电梯顺利安装。“虽然文件上说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申请,但千万不要忽略了三分之一住户的意见。”黄蕾建议,电梯申请方在申请前要充分入户征求意见、听取意见,而反对方也可将自己的实际问题提出来,双方本着“向好”的原则,进行沟通,得利更多的一方不妨想些办法照顾利益相对受损的一方,共同推动好事办好。“我觉得既有住宅安装电梯是好事,但是能不能也关注我们这些因为安装电梯而利益受影响的群体。”红旗新村16幢居民代表在听证会上表达了心声。“现在,我们已经在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规定,开展市政府规章《三明市既有住宅建筑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姜家彬介绍,在调研中,市自然资源局会收集各方意见,为下一步《三明市既有住宅建筑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起草做好准备。
力求“最大公约数”  破解邻里“老大难”
老邻居,原本友爱和谐,可为了加装电梯,弄得面红耳赤,变成难解的疙瘩,实属不该。
争执的理由很多:楼间距太近,加装电梯后,影响自家采光、通风、隐私、安全、停车……各有各的理,可是如果人人都只想着自家的一亩三分地,那再好的便民设施也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
楼栋小院,就像一个大家庭,改建改造,免不了影响各自的利益。只有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体谅,好事才能办好。这让人想起了安徽桐城的六尺巷。清康熙年间,大学士、桐城人张英宅子旁的空地,邻居吴家要占去,两家互不相让,打起了官司。张家人千里传书到京城。张英收到书后批诗:“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寄回老家。
家人得书,遂撤让三尺,吴氏感其义,也退让三尺,六尺巷由此而来,保留至今。如今,全长100米、宽2米的六尺巷成了知名景点。
远亲不如近邻。居住在城市小院,邻居就如同家人,人生风雨,三长两短,大事小事,相互照应,守望相助,这样才有更多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增强公共意识,做大“公约数”,才能更好地守护好小院大家。
楼栋改造,加装电梯,家家都有难念的经,不可能人人都有“让他三尺”的高风亮节。因此,具体操作时,应当兼顾公平,依法办事,注意程序规范。既要强调公共利益,也要兼顾各家的利益诉求,一碗水端平,找到同心圆,寻求“最大公约数”;在保证“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争取大家的认同,对准难点痛点堵点,切实补缺补漏,让大家都能在改造中受益,从而让小院邻里解开心结,重新唱响和谐相处的“共鸣曲”,互相关心,心连心,同心协力,把“老大难”、烦心事办成顺心事、开心事。 (王长达)

来源:三明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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