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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男子坐拥城区楼中楼、城郊小别墅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最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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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4 11:2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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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珊珊
坐拥城区楼中楼、城郊小别墅,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却拒不履行,面对法院强制执行,还霸气回应:就不腾房,你奈我何?日前,梅列法院对这起拒执罪案件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裁判。
借钱未还被告人被判决限期内还钱
2017年9月,梅列法院对苏某诉李某、李某甲(李某之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苏某偿还借款800000元并支付利息486000元,李某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判决生效后,李某、李某甲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月,苏某遂向梅列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该院向被告人李某、被执行人李某甲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二人履行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该案中,被告人李某在2016年10月时将其名下坐落于学区房内的200多平方的楼中楼套房为苏某设定一般抵押权,债权数额为140万元。其在城郊还有一幢有土地权证但无房产证的三层小楼。同时李某在城郊一沙场工作,李某及其妻子在沙场内亦有住所。鉴于此,在被告人李某生活有所安置的前提下,执行法官决定对其位于学区房内的楼中楼套房进行拍卖处置。
执行受阻被告人拒不腾房被拘留
执行法官将被告人李某传唤至法院接受调查,在告知相应的法律规定及其权利义务之后,李某拒不交出房屋给法院处置,并反复强调其名下的学区楼中楼由其与其妻子、两个孙子在居住,其无法配合法院腾空房子用于拍卖,当天,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结束后李某仍不配合法院处置其所有的楼中楼,2018年7月,执行法官人到该房产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李某及其他相关人员在2018年8月15日前迁出该房产。李某收到公告后,在其仍有其他房产可供居住的情况下,拒不交出公告房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18年9月,梅列法院将李某的拒执犯罪线索搜集整理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此时,李某妻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腾空了涉案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至法院,请求对李某从宽处理。
难逃制裁被判拒不执行裁定罪
李某作为被执行人,对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有多套住房的情况下拒不腾空房屋交由法院处置,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梅列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林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在法庭上,李某追悔莫及,最后陈述阶段对自己的拒不执行的行为十分后悔,其一直以为只要他不腾退房屋法院就拿他没办法,殊不知却因此犯下了大错。
说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在有能力执行且能够执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许多被执行人对拒不腾房的行为认识存在误区,总以为只要自己不腾房、不退房,赖着不走,法院就没办法拍卖自己的房子,申请执行人也拿自己没办法。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是“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有没有能力执行是能力问题,愿不愿意配合执行则涉及到了诚信问题,明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终将会接受法律的制裁,被告人只能是自食恶果、悔不当初。
来源: 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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