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三明kk社区

查看: 238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三明一驾照考生请“枪手”代考,结果被处罚金3000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3-5 12:2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考驾照越来越严,这是好事,多一份严厉,才少一些事故。那么,如果担心考不过咋办?有的人会暗自努力,有的人则剑走偏锋,找人替考,蒙混过关,结果玩大了,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日前,因小型汽车(C1车型)的驾驶证被扣满12分,为图方便省事,身在外地的张某,找朋友替考C1车型科目一考试,被法院判处罚金3000元。


案情回顾
据悉,被告人张某因小型汽车(C1车型)的驾驶证被扣满12分,要参加2018年7月10日上午由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的机动车驾驶人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C1车型科目一)考试。

因张某在外地赶不回来参加考试,就联系了其朋友林某(另案处理),让林某代替去参加考试。林某就拿着张某的身份证代替张某参加C1车型科目一考试,并通过了考试。


案件审理
尤溪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有前科,应当从重处罚;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张某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 平安三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主题

    48小时热帖排行

三明新闻、街头琐事、消费投诉,百姓生活。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1
  • 总帖子数6289

论坛精选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