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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女子分饰多角,诈骗男友钱财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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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4 11:4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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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明有这么一名女子,在外地与一男子相识后,先是发展成情人关系,接着又以各种名义诈骗对方钱财,最终骗局败露,吃了牢饭。

经审查,明溪县检察院对官某涉嫌诈骗一案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当庭判决被告人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案 情 回 放

2014年底,犯罪嫌疑人官某,化名“上官某玲”与吴某在漳州认识,双方互加微信号,多次见面后,发展成情人关系。交往期间,官某不仅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家庭情况,还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先后以各种虚假借口,频繁向吴某借财。

杰出的“演员”

分饰多角

吴某使用自己的两部手机,注册多个微信小号分饰多角,分别扮演成姐姐、姐夫、律师、妹妹等角色, 以分享名片的方式发到吴某的手机上,编造虚假信息:今天扮演姐姐生病了或者姐夫出了车祸;明天扮演律师说兄弟姐妹因为偷渡被抓,需要缴纳取保候审的费用,编造各种理由以借为名叫吴某转帐。

出于对“女朋友”的关心,吴某也是有求必应,由于来钱容易,到后来,甚至官某想做什么事或者想去哪里,都直接找吴某要钱……

假扮多人,
频繁“借钱”

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不到一年的时间,吴某“借给”官某的钱款累计已多达二十余万元。但由于借钱理由五花八门,次数越来越频繁,终于还是引起了吴某的警觉,觉得自己可能是上当受骗了,就向警方报了案。2018年5月16日,官某被抓获,在审讯中,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律知识学一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您

特别提醒朋友们,在异地交友的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当遇到对方频繁遭遇戏剧化的意外和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时,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也要养成保存转帐记录的好习惯,如果发现上当受骗,及时报警,别让情人节变成了“情人劫”。

来源: 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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