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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梅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俞某等人恶势力集团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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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1-5 17:03: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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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俞某某为首要分子,陈某某、李某某(未成年人)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涉黑犯罪团伙,在三明市梅列区和沙县等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梅列区政法机关迅速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从快办理了这起全区首例涉恶犯罪案件。2018年8月31日、9月3日,梅列区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俞某某、陈某某、李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27日、12月28日,梅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俞某某、陈某某、李某某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俞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以被告人陈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重大案情回放:
2017年12月8日,被告人俞某某、陈某某、李某某等12人在梅列区一KTV门口持狗腿刀、碎玻璃瓶等器械与田某某(男,14岁)等8人持“波刃”(底端加焊长形铁管的柴刀)进行斗殴,双方持械互殴过程中致二被害人赖某某、邓某某重伤贰级。此外,俞某某、陈某某、李某某等人还多次在梅列、沙县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且涉及未成年人,梅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以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为组长、未检部长为成员的办案组,与公安侦查机关密切协作,加强证据引导,迅速审查全案事实,快速提起公诉。做到“打早打小、打深打透、打出安全感、打出满意度”,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建设平安梅列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说法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打击,从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来源: 梅列检察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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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1-5 17:04: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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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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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1-5 17:09:53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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