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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通报多起典型案例,又一批官员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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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4 15:02: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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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三明: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年12月28日,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严明和重申纪律要求,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节日病”,严防元旦、春节期间“四风”反弹回潮。

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危化科科长、综合监督管理科科长俞志斌接受管理服务企业宴请问题。2017年12月、2018年1月,俞志斌到某管理服务企业开展安全设计评审、安全检查工作之后,分别在该企业内部食堂、永安市某酒店接受企业安全部负责人的宴请,两次费用共计人民币2745元。2018年3月,永安市监委给予俞志斌记过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建宁县经信局节能中心主任、建宁县顺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正祥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余正祥以降温费、星期六加班补贴、春节慰问金等名义,违规领取津补贴共计56310元;以购买工作鞋、工作服和体检补贴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0200元,其个人领取4800元。2018年5月,建宁县纪委给予余正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将乐县电大工作站站长王立生等人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4年5月,王立生担任将乐县水南中学校长期间,带队赴宁夏支教考察。考察结束后,经王立生提议,一行四人于2014年5月23日至25日前往四川省成都市区及当地多处知名景点游玩。绕道旅游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合计7841元,于2014年6月经王立生审批同意后在水南中学财务核销。此外,王立生还利用职便,在水南中学财务违规报销本次公务出差期间应由个人支付的市内交通费、餐饮费等费用合计7199.6元。2018年10月,将乐县纪委给予王立生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④ 沙县财政局农业股原股长叶显荣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叶显荣在担任沙县财政局农业股副股长、股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拜年礼金、项目验收费、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12700元。2018年12月,沙县纪委县直机关工委给予叶显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⑤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郑岩冰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郑岩冰在任大田县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期间,先后多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1958.77元。2018年12月,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给予郑岩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通报指出,上述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有的利用年终、春节等重要节点滥发津补贴、过节费,有的违规收受礼金,有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有的“私车公养”,有的趁公务活动绕道公款旅游。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对党中央持续正风肃纪的禁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铤而走险、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频触“高压线”,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其不良影响,损害党的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体现廉洁过年的“头雁效应”。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好廉洁提醒,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着力组织好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的自查自纠,推动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坚决遏制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刻不停歇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梅列: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年12月29日,三明市梅列区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明和重申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节日病”,严防“四风”反弹回潮。

①梅列区第二实验学校副校长黄须钱违规收受礼品的问题。黄须钱在担任梅列区第二实验学校副校长负责学校筹备工作期间,先后三次违规收受学校项目承包人和中标人送的礼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190元。此外,黄须钱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0月26日,中共梅列区教育局委员会给予黄须钱党内警告处分,对其退缴的违纪款119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②梅列区列东街道圳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张雪梅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张雪梅在担任梅列区列东街道圳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在2013年8月、2014年4月两次前往外地参加培训学习期间,绕道公款旅游,并违规报销相关费用共计1362.5元。2018年10月29日,中共梅列区列东街道纪工委给予张雪梅党内警告处分,对其退缴的违纪款1362.5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③梅列区小蕉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杨厚胜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杨厚胜在担任梅列区小蕉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期间,违规公款旅游,于2013年8月、2014年8月违规组织学校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2018年12月10日,中共梅列区教育局委员会给予杨厚胜党内警告处分,对退缴的违纪款10724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通报强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不踩纪律“高压线”。各级党组织要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纪律建设,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化风成俗;紧抓重要时间节点,聚焦重点问题,进一步查找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薄弱环节,深入自查自纠,坚决克服松劲懈怠思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变异。

清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日前,福建省清流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一步严肃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元旦、春节期间廉洁勤俭节日氛围。

①清流县民政局原副局长、老龄办原副主任江尾春,原县老龄办干部伍智敏,县光荣福利院原院长谢克明,县光荣福利院原副院长、护理长叶桂云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28日,江尾春、谢克明、伍智敏、叶桂云前往外地参加业务培训,擅自决定不到培训机构报到、不参加培训,直接前往培训地点周边旅游景点旅游,违规公款报销旅游的相关费用,且在2015年7月县纪委审查调查和2017年11月县委巡察县民政局期间,采取串供、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11月,江尾春、伍智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谢克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叶桂云(非党)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已退休,不再作处分决定,收缴相关当事人违规报销费用。

②清流县城管局市场服务中心原主任曹红球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3年8月至2017年7月,曹红球以发放双休日加班补贴、节假日加班补贴、早中晚值班补贴、夜间冲洗市场地面补贴、清理下水道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188172.5元,且在2017年7月未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问题自查自纠。2013至2016年,曹红球还多次安排他人虚增市场服务中心人员工资、补贴,套取19364元在账外开支,其中12472 元用于购买土特产赠送他人以及购买香烟等。2018年3月,曹红球被免去县城管局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2018年12月,曹红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款项。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为镜鉴,时刻反躬自省。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党规党纪学习自觉,时时对照、反躬自省,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真正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行为准则。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守”字上作表率,发挥好“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用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抓好纠正“四风”工作,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问题,严到底、不退让,发现一起、严惩一起、通报曝光,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不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永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26日,福建省永安市纪委监委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营造元旦、春节期间清正廉洁过节氛围。

①永安市燕西街道吉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刘见强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燕西街道吉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刘见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外出“考察”名义,组织2名村民和30名党员到莆田湄洲湾旅游,并将旅游费用11780元在村集体财务账中报销列支。2018年12月,燕西街道纪工委给予刘见强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款项并退回村集体账户。

②永安市槐南镇小龙逢村原村委会主任罗联先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3至2014年,罗联先在担任小龙逢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私人用车的汽油费及个人餐费共计13242.94元在村集体财务账中报销列支。此外,罗联先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槐南镇党委给予罗联先留党察看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③永安市上坪乡麻岭茶场原场长叶苏娜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12月,叶苏娜在担任永安市麻岭茶场场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未向监管部门申报、未经本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情况下,同意以“书报费、国庆值班补贴、文明奖、季度奖、半年奖”等名义为单位职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共计75215元,其中叶苏娜个人领取14610元。2018年12月,上坪乡纪委给予叶苏娜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带头严格落实,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发扬钉钉子精神,守土尽责,久久为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两节”期间“四风”问题易发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尤溪: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年12月27日,福建省尤溪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①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副所长蔡庆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向监管服务对象借款问题。2017年间,蔡庆右违规收受其管辖片区内的管理对象3人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烟、现金等财物,共计价值3280元;2016年至2017年间,蔡庆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管辖片区内的多名管理对象借款,共计37200元。2018年11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给予蔡庆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违规借款全部退还借款人。

②尤溪县西滨镇公路站站长罗占庆“私车公养”、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8月至12月,罗占庆将其用私家车办理私事的8张油费发票共计1600元,放在西滨镇公路站报销过账;2016年底,罗占庆违规收受监管对象赠送的白酒、茶籽油等礼品,共计价值2900元。2018年10月,西滨镇纪委给予罗占庆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③尤溪县坂面中学原校长蒋景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月至8月,蒋景起先后7次违规在城区的餐馆接待他人,事后将相关费用共计4652元在坂面中学报销过账。2018年10月,县教育系统党委给予蒋景起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退还坂面中学。

通报指出,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警醒自己,严守党规党纪,带头移风易俗。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带头反对“四风”,发挥“头雁效应”。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用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抓好纠正“四风”工作,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这一首要职责,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密切关注隐形变异问题,对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重处理,坚决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来源:三明市监察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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