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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家庭琐事,永安的老阙一气之下用汽油点燃了自己的家。熊熊大火将房屋烧的面目全非并殃及邻居。所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5月25日下午,永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这是位于永安市燕南石门花园内的某居室,从门窗的碳化程度和房屋内的设施损毁情况,可以想象到时火势的凶猛程度。 据了解,2017年2月2日11时许,被告人阙某隆在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儿子、儿媳发生了争执,在饮酒后他萌生了烧掉房子的念头。 同期声: 被告人 阙某隆(当时就是脾气暴躁,儿子、儿媳妇不孝顺。那反正我一辈子辛辛苦苦赚一点钱,全部都弄在他身上,我以后老了怎么办,是不是,我说算了,一把火点掉,自己也不想活了。) 于是,被告人阙某隆从家中拿了一个空矿泉水瓶,下楼从摩托车油箱内将矿泉水瓶装满汽油。在回到家中后,他将汽油泼洒在儿子居住卧室的房间门框上,用打火机点燃汽油,意图与房子同归于尽。 同期声: 永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崔璐(当时,房间里面还有他的儿子、儿媳妇、还有他的孙子。) 房屋着火后,被告人阙某隆的儿子见状迅速将妻子、儿子及父亲带离。永安消防接警后赶到现场救火。但凶猛的火势造成了被告人阙某隆家被烧毁,邻居家天花板开裂、衣服被烧毁的后果。 同期声: 永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崔璐(那本案当中,虽然被告人阙某是放火烧了自己的家,但是,因为放火行为一经实施之后,后果和产生的影响是无法预料的。当然,包括被告人阙某也是不法控制的,这个火一旦烧起来之后就殃及了邻居,有可能会危及到多数不特定人地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阙某隆故意纵火焚烧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期声: 记者:(当你在羁押期间包括开庭你到羁押室时候,亲人的哭声,你自己感触是什么?) 被告人 阙某隆(感觉难受) 俗话说的好,“家和万事兴”,家人间更应彼此宽容和理解,切莫意气用事。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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