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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儿园收费执行新规 保育费最高可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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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6 12:4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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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友情提醒~

接下来,如果您家北鼻开学交钱时

如果发现学费涨价

不要意外,因为

今年春季开学,重新修订完善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补充规定开始执行。

影响范围有哪些?

范围包括全省所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两项标准上浮

①公办幼儿园小小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相应上浮30%。(原先上浮20%)

②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 (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原先上浮3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收取办法是什么?

①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

②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在一个学年内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

保育教育费可以退还吗?

①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

②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③采取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伙食费如何收取?

根据《通知》,伙食费可以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幼儿在缴纳伙食费后因故连续请假3天及以上的,从请假的第2天开始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或者在月末时直接退还幼儿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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