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小K 发表于 2024-7-15 17:29:18

三明警方辟谣→

三明市公安机关曝光一批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这些都是谣言一起来看👇👇真实案例1湖南双峰网民王某用智能软件搜索“热门事件”,检索到“福建省尤溪县发生3.5级地震,没有人员伤亡、房屋受损情况”,为赚取网络流量,网某杜撰“随着地震的发生,整个尤溪县陷入了恐慌之中。房屋倒塌、道路损毁、通讯中断……”的虚假情节,并配上地震台发布的尤溪地震方位图,炮制虚假新闻发至互联网平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查实后,尤溪县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真实案例2
明溪一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福建24岁男子跳湖身亡,生前跳湖记录曝光......”的“跳湖”视频。经查实,网民林某某为博眼球,于是捏造并拍摄剪辑了这条谣言信息发布至网络平台,该内容为谣言信息。属地公安机关及时发现、核处,对造谣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做出澄清说明。

真实案例3
建宁一男子在某平台评论区回复网友称:“建宁交警在万安桥头收十元过路费”。经属地公安机关核查,确认该内容失实,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查清该谣言发布者为张某喜后,随即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张某喜交代,因其当日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罚后心怀愤懑,为泄私愤而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恶意造谣公安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建宁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喜给予行政处罚。

真实案例4
永安一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一篇“某医院惊现高空坠楼事件,肠子都出来了!”的文章。文章称“一位年仅四岁的儿童在楼顶玩耍,不慎从楼顶坠楼”。经查实,网民罗某某为博取流量,道听途说后,未经了解真实情况,便将这条谣言信息发布至网络平台。民警对虚构事实的罗某某依法处以相应的处罚。


真实案例5
尤溪一网民为增加视频曝光度,博人眼球,将其所拍摄的民警正常执法视频片段配以“尤溪洋中镇交警暴力执法打人事件”等虚假文字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引发网民关注与热议,造成不良影响,扰乱信息网络的社会公共秩序。尤溪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切勿为了贪图流量吸粉编造传播谣言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三明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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