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不可取
近日,三明交警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2024年6月14日19时35分,谢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白云路环岛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21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案例二2024年6月14日19时57分,任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信用社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3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案例三2024年6月21日20时17分,喻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白云路环岛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2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案例四2024年6月21日20时55分,肖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白云路环岛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3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案例五2024年6月22日20时34分,陈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蒙娜丽莎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14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案例六2024年6月22日20时35分,严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蒙娜丽莎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6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案例七2024年6月23日20时06分,王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信用社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2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案例八2024年6月23日20时50分,谢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信用社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2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5月2日,江某生(男,1962年出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清流交警查获,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7mg/100ml,涉嫌酒驾。5月2日,马某凌(男,1992年出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清流交警查获,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1mg/100ml,涉嫌酒驾。5月4日,曾某高(男,1973年出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清流交警查获,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1mg/100ml,涉嫌酒驾。5月4日,李某万(男,1974年出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清流交警查获,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0mg/100ml,涉嫌酒驾。5月17日,李某芬(女,1970年出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清流交警查获,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5mg/100ml,涉嫌酒驾。5月17日,王某华(男,1990年出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清流交警查获,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4mg/100ml,涉嫌酒驾。5月26日,邱某盛(男,2002年出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清流交警查获,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4mg/100ml,涉嫌酒驾。5月26日,阳某根(男,1978年出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清流交警查获,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1mg/100ml,涉嫌酒驾。5月28日,李某艳(男,1965年出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清流交警查获,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8mg/100ml,涉嫌酒驾。5月29日,罗某木(男,1962年出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清流交警查获,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3mg/100ml,涉嫌酒驾。粤D 537V9违法日期:2024年6月19日违法地点:G356茶湖江路段闽G U9678违法日期:2024年6月19日违法地点:西大路与翠华西路交叉口闽C 89J9S违法日期:2024年6月18日违法地点:泉上高速路西卡口闽G 6259P违法日期:2024年6月18日违法地点:宁化安远路段闽D F771G违法日期:2024年6月18日违法地点:西大路与翠华西路交叉口赣A GQ111违法日期:2024年6月17日违法地点:万星广场路段闽G JM618违法日期:2024年6月17日违法地点:泉上高速路西卡口云A C7531违法日期:2024年6月16日违法地点:G356茶湖江路段闽G W1162违法日期:2024年6月19日违法地点:泉上高速路西卡口
来源:三明市融媒体中心、将乐县交警大队、清流县交警大队、宁化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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