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对情侣分手后反目成仇,竟是因为...
“这里的负责人是谁?”2024年3月,一名男子气势汹汹地来到宁化县某镇司法所,“我现在已经服刑结束了,你们凭什么叫我过来建什么档?还一直打电话‘骚扰’我,我今天过来就是要问清楚。”
“你是刘某吗?先别急,坐下来听我说。”司法所工作人员赶忙迎上让他坐下。
“你们这些人都是虚情假意,我真正的难题不帮忙解决,我根本就不相信你们......”从这句话,工作人员听出了端倪,他有需要解决的问题。便耐心引导其说出心中的不满与顾虑。但该男子仍然处处抵触防备,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安抚其情绪,终于开始对话。
案件概况
此人名叫刘某,因刑满释放列为宁化县安置帮教对象。据刘某所述,入狱前刘某与李某(同案犯)系前男女朋友关系且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因其入狱后产生了分歧分手,而李某却一直霸占着刘某家人的小轿车不归还。李某系龙岩人并在龙岩居住,刘某出狱后曾前往龙岩欲解决此问题均未果,让他心里极其焦虑。
司法所所长希望能得到刘某信任,当即便电话联系了龙岩市相关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欲帮刘某解决其诉求,但刘某仍不配合,愤愤离去。后司法所联合镇派出所、综治办前往刘某家中走访,充分了解其成长生活环境,为进一步帮教做好铺垫。同时,与党委政府及其所在村两委沟通,由刘某较信任人员从侧面了解稳控刘某情绪,防止作出过激行为。
调解过程 矛盾一日未解,隐患就一日未除。为彻底解除隐患,解决帮教对象实际问题,在宁化县司法局的沟通衔接下。2024年4月,宁化县稳控化解队伍一行人前往龙岩市新罗区就刘某与李某的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宁化县稳控化解队伍与新罗区司法局组成的联合化解工作组,组织矛盾双方围坐圆桌进行面对面交流。明确了刘某与李某纠纷焦点实际在于:两人因之前案件所应共同承担的公益诉讼赔偿款该如何分担问题。
双方见面即激烈争吵,甚至互相推搡,为防止矛盾激化。联调工作组随即与刘某、李某进行背对背沟通。
“她在我服刑期间,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另交男友。还有我家人一辆车也是她一直在使用。现在我刑满释放了,也分手了,她还霸占着我家人的车不还,想让我分担更多的赔偿款,门都没有,不可能。”
“他在服刑的时候说,我们两共同的公益诉讼赔偿款他那部分先还,我们那个时候都还是男女朋友关系,他却并没有打算一起还。而且我是被他影响才去做违法的事情的,之前在一起期间,我也为他付出了很多,赔偿款理应由他全部承担,同时应该还要给我一些补偿,这样我才会把车还给他家人。”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宁化县稳控化解专班从有利于刘某长远发展及其家人的期盼角度出发,对刘某进行了情理及法理上的分析劝导。在远道而来家乡工作人员的关心开导下,刘某明显放下了原本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抵触及戒备情绪,宁化县稳控化解队伍慢慢取得了刘某的信任。
而后,化解工作组单独与李某进行交谈。首先耐心倾听其诉说,从女性的角度出发,肯定其在双方感情方面的付出,安抚其情绪。同时从情理、法律上具体分析双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该矛盾纠纷对其正常生活造成的困扰,为其长远考虑,希望双方在公益诉讼赔偿款分割履行上各退一步。同时向其解释“青春损失补偿”这一要求对于她本人而言是不符合法理的。 因该纠纷中就公益诉讼赔偿款分担问题属于涉诉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根据《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联合化解工作组经过多番做思想工作,终于促成了双方和解: 一是李某将车辆返还; 二是双方需共同履行的15万元公益诉讼赔偿款,其中刘某分担11.2万元,李某分担3.8万元;刘某将多分担的3.7万元交给李某,双方各自按7.5万元缴交给法院。双方现场履行完成和解约定,李某将车钥匙(1把)及车辆交与刘某(刘某家人书面授权委托刘某全权处理该纠纷);刘某现场给付李某现金3.7万元。
“感谢你们大老远亲自过来为我们解决纠纷,辛苦了,衷心感谢!”刘某一改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初次见面的排斥与反感,心中充满感激,并表示将好好干事创业,脚踏实地回归社会。至此,一起涉刑释人员的矛盾纠纷隐患得到了有效化解。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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