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K宝 发表于 2024-3-29 09:18:58

最快出警!三明八中附近突发车祸

昨日傍晚高峰期在三明八中站点斑马线附近突发一起车祸当时正值高峰期,也是立刻造成了交通堵塞好在有交警在附近执勤,立马赶过来处理事故交警指挥采取现场拍照现场位置作为固定证据后立即疏散人群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小K科普学堂关于事故后撤离现场,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第十三条第一款: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来源:KK网综合网友

wx_rehyiq 发表于 2024-3-31 02:39:56

交通事故:警钟长鸣,生命至上

随着城市的发展,道路的扩建,车辆的增多,交通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近日,在我市东新五路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事故的发生不仅是对生命的极大漠视,更是对我们这个社会敲响了警钟——交通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事故发生在一个繁忙的周五傍晚,正值下班高峰期。一辆飞驰而过的轿车突然失控,冲向了正在等待过马路的人群。瞬间,惊叫声、哭喊声交织在一起,一幅惨烈的画面呈现在人们眼前。无辜的生命在车轮下戛然而止,留下了无尽的悲痛与惋惜。

这起事故再次提醒我们,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每一个驾驶员都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每一位行人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横穿马路。同时,政府及相关部分也要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对于此次事件,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并从中汲取教训。首先,我们要强化交通安全教育,让每个人都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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