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2023年8月逾期未处理涉案车辆的公告
关于2023年8月逾期未处理涉案车辆的公告 下列1辆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我队下属大队扣留,当事人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相关大队接受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8月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清单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
2023年8月24日
来源:三明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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