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小K 发表于 2023-2-15 14:17:43

15家!三元区最新托育机构备案名单公布

目前三元区共有15家托育机构完成备案其中7家普惠性1家非营利性7家营利性托位数共计1329个详情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现将三元区完成登记备案和2022年报审核合格的托育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婴幼儿入托注意事项01向托育机构提出入托申请的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当提交真实的婴幼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02托育机构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退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03托育机构应实行明码标价,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并使用规范的专用票据。实行预收服务费的,一般按学期收费(上学期为当年9月1日——次年2月28(29)日、下学期为当年3月1日——8月31日),预收费不超过6个月;托育机构未按照预收费用照护期限完成照护服务的,有关退费事宜按双方合同约定办理。

04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机构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05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还应向托育机构了解入托婴幼儿人数是否超过备案人数和师生比。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和满3岁但未符合上幼儿园小班的年龄,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每个班的生活用房应该为独立的单元。班级保教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班1:6,且每个班级育婴人员不得少于1名。

06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后,家长可享有以下权益:1.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了解托育机构的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2.托育机构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事关婴幼儿的重要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3.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4.托育机构应当面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5.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来源:健康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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