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三明有人一口气办3个固话,用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清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行动,雷霆出击,2022年12月16日抓获一名出租固定电话帮助电信诈骗犯罪的违法行为人邹某。清流县公安局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该法正式施行后,清流公安开出的首张“反诈”行政罚单。经查,邹某于2022年11月底开始谋划出租固定电话一事,其在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办理3个固定电话,将线路提供给境外诈骗分子使用,为诈骗团伙提供通话技术服务,以此牟利。
民警在邹某住处当场将其抓获,查获固话语音网关设备、路由器等涉案工具。邹某将固话端设备同时插入多条电话线,供诈骗团伙使用软件远程调试设备、向外拨打诈骗电话,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邹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法条小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生活中切勿随意出借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重要个人物件,也不可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搭建各类语音网关服务设备、提供便利。
来源:三明警方、清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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