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分手!三明一对情侣因为彩礼对簿公堂
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女方同意分期返还给彩礼5.5万元。2020年10月初,陈某与何某相识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2月,陈某与何某订婚,陈某按照地方习俗将彩礼10万元现金交付何某的父母,此外还有戒指一枚、项链一条。
在之后的交往过程中,双方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渐加重,两人决定分手。何某将戒指、项链返还给陈某,但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10万元未返还。陈某因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何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10万元。
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矛盾尖锐,并对彩礼返还意见分歧较大,且有长辈亲属等参与其中,导致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到庭调解,调解中何某同意返还部分彩礼金,但关于返还金额,双方依旧存在较大争议。
何某表示其与陈某同居一年多,期间曾怀孕,后因双方争吵去做流产,对其身体有一定影响,要求从彩礼中拿一点作为补偿。
承办法官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分析,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进行劝解,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并劝告双方,希望双方能顾念往日情分,即使不能继续共同生活,也应该好聚好散。
经协商,最终何某同意分期返还给陈某彩礼5.5万元,该案以调解告终。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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