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男子涉强奸罪被查,亲叔叔竟为其做伪证!
眼看侄子涉嫌强奸罪被查,叔叔为了减轻其侄子的罪责,竟以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最终落入法网。
11月15日,中国检察网发布了一则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4月20日,黄某乙(已被逮捕)因涉嫌强奸罪被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立案侦查。被告人黄某甲从该案辩护律师赖某某处获悉其侄子黄某乙强奸了多名小女孩,其中一女孩微信昵称为“小某某”。为了减轻其侄子的罪责,被告人黄某甲找到与该女孩(另案被害人张某某)认识的被告人廖某某,让其想办法联系到对方,看能否让她不要说是被强奸而是自愿的,并表示可以拿点钱给她。
同年5月初,张某某回到三明后,被告人廖某某前往沙县找到张某某,让她在公安机关询问时说是自愿和黄某乙发生性关系的,并让另二名小女孩改变之前陈述,都要说是自愿和黄某乙发生性关系的,同时许诺事后会给她钱。张某某应允后,被告人廖某某便向被告人黄某甲提出给付10万元款项,被告人黄某甲经咨询律师赖某某后未予同意,称现在不能给钱,如果笔录真的有利于黄某乙,其获刑较轻,判刑后可以给点钱。因不能确定被告人黄某甲事后是否会给钱,被告人廖某某见无利可图便就此不了了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案发。
2021年6月9日,被告人廖某某被公安机关拘传到案;同年6月16日,被告人黄某甲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
三元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廖某某以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西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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