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他人微信账号,非法出售得利!沙县法院判决了
微信已成为使用广泛的社交工具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打起了微信账号的主意从“上家”处购买微信账号、密码筛选出能正常使用的账号再向“下家”转手倒卖从中赚取差价近日,沙县法院审结了该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闵某因倒卖微信账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案情简介2020年9月至11月,被告人闵某通过某网站平台注册账号,并使用该平台批量筛选微信号功能,将从他人处收购的与手机号、密码对应的5135个微信号进行筛选,选出账号与密码相匹配的且未被查封、能正常使用的微信号后,通过手机微信群群发信息联系买家,并予以非法出售得利。(图为闵某在某网站平台的部分充值记录)
(图为闵某在某网站平台的部分查询记录)上述筛选并出售给他人的微信号中,部分微信被他人以通过添加好友聊天并以推荐办理网络贷款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共骗取他人284000元。
(图为不法分子骗取他人钱款的部分聊天记录)2020年12月11日,被告人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款10000元。
来源:三明中院、沙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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