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辉岁月 发表于 2021-4-12 00:08:51

被判刑了~在三明万达华府一便利店门口盗窃

梅列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2019年5月至9月,被告人岳某先后7次在三明市梅列区万达华府一便利店门口盗窃商品,其中4次共盗得冰糖雪梨饮料1箱(9瓶装)、冰棒10余根,3次未盗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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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因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梅列法院

性格豁达 发表于 2021-4-12 08:58:46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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