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某公司挪用资金300多万元,获刑三年六个月
三元法院审结一起挪用资金案。担任三明某公司出纳的被告人吴某清利用其职务便利,于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多次挪用公司资金用于其个人投资炒期货,最后导致全部资金亏损。2018年10月,吴某清与该公司进行核算并出具一份说明,确定其挪用资金共计3367549.31元。2018年11月,吴某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吴某清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系初犯,犯罪后将其本人持有的公司投资权证及房产证交由公司保管,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判处吴某清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退赔损失3367549.31元。
人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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