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隐瞒这些行程即违法!永安、沙县等地陆续发布通告!
严防境外疫情输入!3月26日,永安、沙县发布通告,明确境外入永、入沙人员,如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将依法从严处理。
http://img.smntv.cn/material/news/img/2020/03/cf91a7ca762222e4b369108e208dba82.jpg永安
http://img.smntv.cn/material/news/img/2020/03/34cfe6456eaf8e30dd4d36ed3ceaf3d4.jpg境外入永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行为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境外入永人员: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广大市民、境外入永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否则将依法从严处理。现将境外入永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行为法律责任风险告知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如实申报境外旅居史、接触史信息的;
2.隐瞒健康状况,不如实申报或者通过其他手段隐瞒发热等症状的;
3.到达我市后拒不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的;
4.在集中隔离观察期间,违反隔离规定,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的
5.拒不配合医学检测、检疫及流行病学调查的;
6.编造传播疫情谣言,怂恿他人对抗隔离,阻碍执行防疫工作的。
二、外国人入境后,留宿旅馆、外国人本人或留宿人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冒用、盗用他人身份证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申报或者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采取偷越国边境等手段入永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以偷越国边境或非法入境予以行政处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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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入泉行程轨迹泉州晋江一39岁男子将被立案查处↓↓↓日前,记者从晋江市公安局了解到,晋江市池店镇潘湖村黄某海(男,39岁)因违反境外入泉人员健康管理规定,隐瞒本人境外入泉行程轨迹,将被立案查处。目前,属地防控部门已对黄某海采取集中医学观察。
据悉,黄某海3月16日15时25分从珠海拱北口岸出境澳门,3月21日16时51分从珠海拱北口岸入境,3月22日凌晨返回晋江。3月24日至26日,晋江市池店镇防控部门工作人员先后三次电话联系黄某海,均谎称其居住在珠海,不在泉州。3月26日晚,晋江市公安局联合属地防控部门在池店镇潘湖村委会旁将其拦截,现场还拦截了同行人员黄某常、黄某雄、黄某辉等3人。来源:三明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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